宜春中院原副院长况柳根落马:从司法守护者到违法者的堕落

2025-01-23 来源:

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况柳根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开除党籍的消息引发关注。这一事件,如同一记重锤,再次为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公职队伍敲响了警钟,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与廉洁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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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监委对况柳根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深感痛心,况柳根身为司法系统领导干部,本应是法律的坚定执行者和守护者,却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

 

况柳根对党极不忠诚、不老实,面对组织的审查,他不是积极配合、坦白交代,而是处心积虑地对抗组织审查,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行径,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充分暴露了他对党纪国法的漠视。

 

在生活作风方面,况柳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在推杯换盏间逐渐迷失了自我。他组织观念淡薄,在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还在干部岗位调整中为他人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组织纪律,违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原则。

 

廉洁自律方面,况柳根更是一错再错。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而他最为恶劣的是甘当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环境。

 

况柳根身为司法工作者,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让法律的天平发生了倾斜。

 

况柳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况柳根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况柳根的落马,是对司法系统腐败分子的有力打击,彰显了党和政府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这也提醒着广大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确保法治社会的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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