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一则重磅消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针对第十二届湖北省委候补委员,湖北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易先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立案审查调查。
经细致调查,易先荣的违法违纪行径令人触目惊心。他理想信念全然崩塌,彻底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在面对组织调查时,不仅毫无悔改之意,还与他人串供,妄图通过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严重破坏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正常秩序。
易先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若无睹,违规收受礼品,将廉洁自律抛诸脑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他肆意践踏组织原则,为一己私利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人事管理秩序。其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对统计造假问题未能察觉,导致工作严重失察。不仅如此,易先荣生活作风腐化,完全丧失了一名公职人员应有的道德底线。
尤为恶劣的是,易先荣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关键环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在工作中还随意决策、滥用职权,最终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重大伤害。
易先荣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的审慎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相关部门决定给予易先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针对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将待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这一事件再次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纪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