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6 日,一则重磅消息震动舆论场: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进入新的法律程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跃进,1959 年 1 月出生于湖南宁远,曾在公安系统留下漫长的工作履历。他从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起步,一路担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直至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要职。在其职业生涯中,曾主办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一度是警界的焦点人物。
然而,曾经的辉煌却在贪欲的侵蚀下崩塌。检察机关指控,刘跃进利用职务之便,在多个关键岗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便属“数额特别巨大”,等待他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刑罚。
2024 年 3 月,刘跃进被官宣调查,9 月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果揭示出他令人痛心的蜕变: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抛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公然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完全丧失纪法底线,将执法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进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的案例,是对公职人员的深刻警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本应用来守护正义、服务人民,一旦被贪欲蒙蔽双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令人敬仰的岗位跌落至历史的耻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