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协原书记汲斌昌受贿 5.26 亿一审被判死缓

2024-12-21 来源:

2024 年 12 月 20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汲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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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在 2003 年至 2022 年期间,汲斌昌利用其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副省长以及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一系列重要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关键事务上提供助力,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高达 5.26 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汲斌昌的受贿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按其罪行理应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汲斌昌在受贿犯罪过程中存在部分未遂情节,并且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表现出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主动退赃,且涉案的所有赃款赃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缴到位,综合这些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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