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气氛凝重,备受瞩目的被告人黄建忠受贿案一审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出公诉团队,严阵以待,被告人黄建忠在辩护人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之上。
公诉机关指控,在从 2000 年至 2024 年长达二十四年的时间里,黄建忠在担任浦东新区高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党工委委员,浦东新区副巡视员等重要职位期间,凭借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衍生的影响力,将公权力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关键经济领域,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大开方便之门,提供非法帮助并谋取巨额利益。其受贿形式复杂多样,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高达 4619 万余元。令人咋舌的是,其中尚有 500 万元受贿款项虽已达成意向,却因案发尚未实际落入其口袋。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条理清晰地出示了一系列详实且关键的证据,这些证据如同拼图的碎片,逐渐拼凑出黄建忠贪腐行为的全貌。被告人黄建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其神态中透露出他深深的懊悔与无奈。辩护人则依据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主要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了专业且深入的辩护意见,试图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被告人争取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家属们怀着沉重的心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他们亲眼目睹了曾经在家庭与事业中都处于重要地位的黄建忠,因贪婪而陷入犯罪的深渊,其命运也因此被彻底改写。
目前,合议庭在休庭后将对案件进行深入评议,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审慎地对该案择期宣判。这一案件不仅是对黄建忠个人的法律审判,更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一次深刻警示,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