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备受瞩目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马林波受贿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23年这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马林波利用其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遵义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省联社党委委员、业务发展部总经理,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贵州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等诸多重要职务所带来的便利,在贷款业务申办、职务提拔、调整等关键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借此非法收受财物,经核算,折合人民币竟高达2013万余元,其受贿数额可谓特别巨大。
不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量了马林波到案后的表现。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难能可贵的是,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并且,他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相关核查,情况属实,展现出了立功表现;同时,马林波认罪态度良好,有着深刻的悔罪之意,还积极退赃,大部分的赃款赃物也已经被查扣到案。基于这些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林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此外,要求对马林波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无论身处何种职位,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警示着每一位公职人员要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